废止!正式告别“梯次利用”时代

“旨在消除‘梯次利用’概念在市场中形成的惯性影响,杜绝部分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简单拆分、重新包装后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来牟利的侥幸心理。”
撰文 | 临渊
出品 | 零碳知识局
靠着“变废为宝”的绿色循环理念风靡全行业,“梯次利用”这一名词如今却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7月30日晚间,工信部发布《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将包括比亚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多氟多、瑞普兰钧在内的上百家企业全部移出合规名单。
从鼓励推广到“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再到重新界定乃至全面废止,提倡了二十多年的“梯次利用”概念为何被突然叫停?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本次新政都释放了哪些信号。
《公告》涉及的政策调整包括五个方面:
01
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02
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03
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以符合管理要求。
04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05
相关社会团体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含专业化委员会、分会等)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内容等,对于涉及“梯次利用”有关内容的,加紧修改调整,并停止“梯次利用”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简言之,“梯次利用”政策条款、标准全面废止,“梯次利用”概念、推广彻底叫停。
《公告》强调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政策标准到行业自律,自上而下彻底消除这一已被废止概念的残留影响。
“梯次利用”的问题在哪?
企业通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工序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并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储能等领域实现二次利用,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
伴随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攀升并迈入规模化退役阶段,“梯次利用”原本被视作一种兼顾经济效益与回收效率的电池再利用优选。
然而,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若仅作简单拆解和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生产的电池产品容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带来安全隐患。
而《公告》所明确的,正是未来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需要是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的资源回收利用,而不得是将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改头换面的“梯次利用”。
工信部指出,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
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这带来了严重的质量乱象和安全隐患。
据央视《财经调查》等媒体数据显示,全品类电动自行车火灾中约33%由非法改装电池引起。而在这些改装起火电池中,约80%的电芯源自对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以“梯次利用”为名的违规翻新。
针对这些问题,《公告》明确了一个核心准则:
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所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此次发布的《公告》不再把“梯次利用”当成一个特殊的、可以区别对待的产品类别,而是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
《公告》也重申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即明确禁止将这类产品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目前这些领域已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

早自2012年国务院引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并提出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之初,行业对“梯次利用”的态度还相当正面且乐观。
但随着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行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之实,导致产品使用端的相关企业与消费者难以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引发概念混淆与认知误导,国家对“梯次利用”的政策规范也开始收紧。
在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已经开始提出“梯次利用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
后到2025年12月31日,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不再将“梯次利用”包含进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及综合利用方法。
然而上述办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至今,仍存在诸多问题,才有了工信部此次彻底宣布废止“梯次利用”这一概念及相关政策条款。
工信部表示,仍有不法企业隐匿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区域,隐蔽从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活动,并将生产的电池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明令禁止使用的领域,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出台的部分政策文件、标准文本中也仍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内容,容易引发公众误读和混淆。
原文标题 : 废止!正式告别“梯次利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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