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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废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政策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取消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此前纳入合规名单的100 家企业全部移出,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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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强调,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工信部数据显示,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的产生量约为40万吨。到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显然,动力电池退役潮正加速到来,但行业发展并未跟上市场规模快速扩张的步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这带来了严重的质量乱象和安全隐患。此次发布的公告不再把‘梯次利用’当成一个特殊的、可以区别对待的产品类别,而是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

此次公告的发布,明确了一条红线,严限废旧动力电池违规流向,能够有力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回收、检测、筛选到重组、销售全流程强化质量管控,推动我国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走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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