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短评】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带来的一些潜在影响
#锂电池#出口管制
昨天傍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在较短时间内就引起来行业内的广泛讨论。
这次的出口管制,并不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对于电池产品和技术出口进行管制,最早的管制措施要追溯到2023年。
2023 年第 50 号公告:2023 年 10 月 20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决定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相关措施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包括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 3 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满足高纯度(纯度 > 99.9%)、高强度(抗折强度 > 30MPa)、高密度(密度 > 1.73 克 / 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随后在今年的7月,第二次管控。
2025 年第 28 号公告:2025 年 7 月 15 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新增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为限制类技术条目,包括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 3 条控制要点。同时,修改有色金属冶金技术条目,新增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卤水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等 5 条控制要点。
加上这次是国家层面在将近短短两年地时间里,对锂电池上下游的技术,产品做出了3次出口管控。
回到当前大的宏观背景下,锂电池技术出口管控,和稀土出口管控一样,无疑是当下大国博弈下的注脚和产物。
因为锂电池作为优质高效的能源产品,随着科技的发展,应用场景已经从常规的民用,衍生到现在的无人机,人形机器人,AI服务器UPS等场景。
可以说锂电池对国家的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已经开始有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对此宏观叙事不做过多阐述。
回到这次的管控,以及对行业产生的影响。从这三次管控的具体条目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变化:
从最早对锂电行业上游碳酸锂提锂技术的管控,到中游锂电原材料的管控,到现在下游锂电设备层面,乃至锂电池最终成品的相关指标也做了管控。
管控的范围更加全面,指标日趋严格。
尤其是这次对于单体能量密度300Wh/kg的单体和电池组的管控,个人认为这一点对欧美电池技术发展有较为深远的影响。
300Wh/kg以上的能量密度,下一代高性能电池的关键技术指标。比如现在行业较为火的固态电池,无负极电池,以及锂金属电池。
随着国内这两年因政策和市场需求的拉动,国内不少企业已经能量产450Wh/kg,甚至更高能量密度的电池(非车规级)。
反观欧美,他们在常规铁锂和三元电池供应链缺乏,工业化量产能力就较为落后。
因此,近几年欧美有不少初创企业在政府和一些资本的推动下试图通过研发高比能量密度为核心指标的下一代电池来改变现有的产业格局,实现弯道超车。
但是此次管控规定的出台,无疑会给他们一记重锤。
作为工业产品的制造6要素:人机料法环测。现在除了人员和环境无法做出管控,其他机,料,法,测都做出了管控。
管控出口,不是禁止出口。出口前需要向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因此最终实操时什么产品该出口,该出口给哪些国家就变得较为玄妙。
因此在国家层面出台管制政策的背景下,欧美电池企业不是不能研发,不是不能量产。
而是相对较前,获取我们成熟且经过工业化成功实践的设备,和材料,乃至电池成品,会变得愈加困难,成本会变得更加高昂,产品研发和量产周期会变得更加漫长,尤其是针对一些特殊应用的领域。
欧美,与我们的电池技术代差将会越来越大,如果这个管控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原文标题 : 【行业短评】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带来的一些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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