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留在美国市场,代价是先放下控制权

24.9%会成为新能源企业出海美国的新数字吗?
撰文 |宏海
出品 | 零碳知识局
近日,锂电正极材料龙头容百科技发布公告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容百科技韩国全资子公司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JS”)拟进行拆分重组,分立成两个主体,分立后的存续主体为韩国JS Old,新设主体为韩国JS New。
其中,韩国JS Old将保留韩国1-1期7000吨/年三元正极产能;韩国JS New则承接韩国其余2万吨/年、4万吨/年三元正极产能,以及前驱体产能和波兰正极产能。
在此基础上,容百科技拟将韩国JS Old的100%股权对外出售。
其中,69%转让给韩国AKB,31%转让给新加坡AKB,交易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公告称,相关评估值预计高于0.9亿美元。交易完成后,韩国JS Old将不再纳入容百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据公告显示,韩国JS 2025年营业收入占公司比重约10.41%,但净利润亏损-1.64亿元。可以见得,韩国这块业务对容百来说并不是一个高盈利板块,反而已经处在亏损状态。
所以表面看,这是容百科技为剥离亏损业务而进行的股权售卖行为;但实际上,这更是一次对海外业务架构的重新安排。
留美计划,另辟蹊径
一方面,韩国JS并不只是一座单独的海外工厂,而是容百科技海外三元材料布局的重要平台,承载了容百在北美、欧洲市场的重要海外产能安排。
其业务大体分为三块一是韩国本地高镍三元正极产能,主要服务北美市场;二是韩国本地前驱体产能,为正极材料生产配套;三是通过波兰子公司布局欧洲三元正极产能,服务欧洲市场。
另一方面,顺着股权关系往下看,韩国AKB和新加坡AKB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外部买家。
按照公告披露,新加坡AKB由容百科技方面持股24.9%,其余75.1%由公司实控人白厚善控制的新加坡公司持有;韩国AKB则是新加坡AKB在韩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换句话说,容百并没有把韩国相关资产彻底卖给外部,而是把原本由上市公司直接持有的部分韩国资产,转入一个由实控人主导、上市公司保留少数股权的新架构中。
按容百的安排,新加坡AKB及其下属韩国AKB此后将承接韩国JS Old,并以新的股权结构参与北美市场。容百科技则通过持有新加坡AKB 24.9%的股权,继续保留对这一业务的一部分权益。
后续,韩国AKB还将视融资进展,继续收购韩国JS New中的韩国忠州正极资产,但前驱体资产和波兰资产暂不在此次收购范围内。
那么容百科技为什么要做如此安排呢?实际上,促使容百出手调整架构的直接原因,是美国政策变化。
公告中也明确提到这一点,2025年7月美国推出《大而美法案》,其中对“被禁止外国实体”(PFE)作出新的认定安排。
按照相关标准,中国实体持股超过25%的企业,将被认定为PFE,其下游北美客户将无法申请45X税收补贴。
这意味着,若韩国JS继续由容百100%持股,其在北美市场的供货资格将面临直接冲击。而韩国JS已建成的这部分三元正极产能,本就是围绕北美市场布局的。
若北美市场受阻,这些产能又很难转向中国和欧洲消化:韩国产线成本偏高,面向中国市场并不划算;欧洲市场又越来越强调本地化生产,韩国工厂也难以完全顶替。对容百来说,这不仅是客户流失的问题,还可能带来产能闲置、持续亏损和资产减值。
因此,这场交易的重点,并不只是卖股权、卖资产,容百真正想干的,是通过调整持股结构,把中国背景持股比例压到25%以下,争取Non-PFE身份,保住北美业务入口,同时尽量盘活已经投下去的韩国产能,降低经营风险,避免产能闲置和资产减值进一步侵蚀公司利益。
不难看出,容百科技这次股权调整其实就是面对市场规则重写的无奈选择,24.9%的持股也正好满足25%以下的要求。
美国变法,出海变招
过去讲中国新能源企业出海,大家更熟悉的是去哪里建厂、拿下多少订单、怎么压低成本。虽然现在这些都还重要,但还不够,因为在美国市场,企业面对的考题正在发生变化,不是单纯能不能做,而是以什么身份做。
这就是今天新能源、储能和锂电材料企业在美国面临的新现实,产品合格还不够,供应链身份也得合格。
而面临这个问题的企业,不只是容百科技一家。把时间线回调,光储龙头阿特斯在美国市场业务调整中,也做了类似安排。
其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为实现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拟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和N,其中阿特斯持股24.9%,CSIQ持股75.1%;M负责美国光伏业务,N负责美国储能业务,包括储能电芯、Pack 和直流储能系统工厂的运营。
同时,阿特斯还将把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产能重组为相同的75.1%和24.9%结构,以便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并持续分享后续美国业务24.9%的股权收益。
同样是为了应对美国政策变化,同样是为了保住北美市场资格,同样是为了降低经营风险;
同样把上市公司持股降到24.9%,同样由关联方或控股股东主导新平台,同样以豁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作为前提;
同样不是彻底退出美国市场,同样要保留持续收益权,同样要通过区域切割来处理同业竞争问题。
不难看出,容百与阿特斯虽然所处环节不同,但回答的是同一道题,他们也都给出了一样的答案。
当无法再以原来的控股身份顺利进入美国市场时,就改成少数参股,放下控制,保住收益。
不过,这样说并不准确。
与其说从控股转向参股,更该说是从控股转向“合规重组”。这是因为表面的股权变化,实际上只是一种在美国政策高压下对股权和业务的重新安排,是一种无奈的应对方式。
说得再直白一点,这更像是左手倒右手式的重组,让出的是表面的控股形式,保留的是继续留在美国市场的可能。
材料端如此,光储制造端亦如此,那么未来,在地缘政治和政策约束趋近的背景下,会不会有更多新能源企业在出海时,作出如此选择和安排?
原文标题 : 想留在美国市场,代价是先放下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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